作者:高港区 点击次数:190 发布时间:2018-08-02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专项资金(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)的通知》(苏财农【2017】140)文件,下达我市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如下:
兴化市4469万元,泰兴市2028万元,海陵区126万元,高港区300万元,姜堰区1606万元,农业开发区11万元。